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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境外赌博网站谋取巨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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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 受雇佣作为境外赌博网站在境内的代理,从事网络赌博活动,获取巨额利益,深圳市罗某等七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近日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根据其在案中不同的地位、作用及参与本案时间的长短,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不等的刑罚。

2006年下半年,香港籍男子郑某(现在逃)在深圳市成立了“大利公司”,作为境外“金沙”、“皇冠”、“永利高”、“利记[0.84 0.00%]”等赌博网站的代理商,在深圳市福田区天泽花园、宣嘉华庭、保税区宝瑞轩等处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主营赌球、赌马活动,为赌客提供网络赌博账号接受投注,以及赌博输赢资金的交割,并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进而从中非法牟利。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郑某等人在活动地点的房门口安装隐蔽的银河国际骗子式监控设备,加装防盗门,配备专用的工作手机与电脑,在电脑上加装自动还原软件。自2010年3月4日至5月18日大利公司经手的赌资交收发生额相加总计为2亿4千余元人民币。被告人罗某等人受雇佣参与组织网络赌博活动 ,负责统计、核对以及汇总赌博网站赌博输赢的数据,对赌博用电脑及网站进行技术维护,并提供赌博网站的远程服务,方便赌客登陆境外的赌博网站,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网络赌博通过互联网投注参赌,方式简便,较之传统赌博涉及面更广、参赌金额更大、隐蔽性更强、犯罪风险更小,因此其诱惑性和危害性也更加突出。境外赌博公司通过网络赌博每年抽走中国上千亿资金,每到重大体育赛事,这一数字都会暴增;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赌博也使普通老百姓更容易参与其中,极易造成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悲剧,造成社会不稳定局面,败坏社会风气。公安机关因此加大力度,对网络赌博进行了坚决的打击整治,铲除了一批地下网络赌博团伙,此案即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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