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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地下网络赌场 非法牟利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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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开设网络“百家乐”,从事地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胡某日前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

2010年3月26日14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涪城区三鹏广场某写字楼有人从事网络“百家乐”地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地进行检查,将正在参加网络“百家乐”地下赌博的胡某、邹某(因患高血压取保候审)、周某等人现场挡获。

经查,2009年10月份嫌疑人胡某、同案犯邹某二人分别出资2万元、1.5万元,在涪城区三鹏广场某写字楼开设网络“百家乐”地下赌场,由老挝 “小郭”提供赌博网站,胡某在网站里下载赌博软件,“小郭”免费提供账号和密码(随时更换新账号和密码),胡某等人根据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直接进入境外网络 “百家乐”赌场视频现场。前来地下赌场的赌客们通过看视频境外赌博的情况,现场进行下注,下注金额从100元到10000元不等,下注分为庄、闲、和、对四种,等赌场开牌后,哪个牌面大,就算哪个赢。

周某是今年春节后被胡某请来担任接线员和记帐的,在胡某处以每天100元的工资挣得现金3000元。胡某、邹某分别从“小郭”处的赢利的1.9%、参赌人员赢利的5%进行抽水而盈利。从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3月底,胡某、邹某二人共抽水获利20万元左右。

犯罪嫌疑人胡某、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已涉嫌开设赌场罪,但周某系从犯,且情节轻微,涪城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条之规定,批准逮捕了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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