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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男子隐瞒身份恶意透支沉溺赌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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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用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的一系列犯罪行为也愈演愈烈。滨州市民王某利用虚构身份办理信用卡,后因无固定工作又沉迷于赌博无法偿还透支款。2011年6月10日,由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被滨城区法院以该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贰万元。

2008年8月,本是某工厂职工的王某虚构了滨南采油厂某科科长的身份,向滨州市建设银行申请了一张龙卡信用卡。同年10月,王某又向滨州市工商银行申请了一张牡丹信用卡。随后,王某在半年的时间里利用两张信用卡刷卡用于个人透支消费。但终因其无固定工作,且沉溺赌博,无力偿还银行欠款。为躲避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收,王某停用了开户使用的手机号码,并躲避起来。导致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至案发,王某共计恶意透支本金二万九千余元,利息三千五百余元。2010年 9月,藏匿在外地的王某被GA机关抓获。

2011年1月14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经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办理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且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属恶意透支,其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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