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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部门公告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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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11-08


财政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体育总局公告

2007年第36号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现象日益增多,给彩票市场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国家彩票为名销售私彩,为赌球、地下“6HC”等非法彩票活动提供渠道,使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进一步蔓延和泛滥,造成彩票资金流失,国家利益受损;冒用彩票机构名义,以预测、包中等形式诈骗彩民钱财,损害国家彩票公信力;设定不平等协议,侵害彩票购买者正当权益;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等,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秩序,直接影响了彩票市场健康发展。为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维护国家彩票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非彩票机构主办网站彩票销售业务。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第四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变相发行彩票”和第十条“各类彩票的游戏规则及发行销售方式,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发行销售”的规定,除国家批准的彩票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类非彩票机构主办的网站必须一律停止彩票销售业务,同时做好彩票资金清算等善后工作,不得损害彩民正当权益。

      二、整顿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对国家批准的彩票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以前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财政部。财政部将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对上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暂时保留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尽快研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对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规范。不在公告名单中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一律不得继续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三、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彩票行为。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电信管理部门按照《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和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同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各地财政、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对各地财政、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而网站拒不停止的,各地电信管理部门要依据财政、公安部门认定的处罚意见以及提供的相应网站名称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依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彩票、或以销售国家彩票为名截留国家彩票资金,以及进行在线赌博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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